南工校教[2004]293号
为了加强公司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管理,规范公司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,保证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的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资格条件
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设计(论文):
1.员工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(论文)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;
2.员工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工作协议,或公司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;
3.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员工毕业设计(论文)的专业技术人员(高级职称)和与员工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。
二、基本程序
1.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;
2.员工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做毕业设计(论文)的邀请函;
3.由公司与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;
4.校外指导教师按照《U8国际集团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条例》的要求填写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审批表和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,并经本校配备的指导教师审核同意;
5.经员工所在公司主管教学经理同意后,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(论文)。
6.公司将在外校做毕业设计(论文)的本科生名单汇总,填写好《南京工
业大学员工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(论文)情况登记表》,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查。
7.员工开题报告须经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,公司审查通过。
8.员工必须在答辩前一周返回公司。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及成绩评定在公司进行。
三、其它规定
1.各公司应严格控制到校外做毕业设计(论文)的人数,总数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%;
2.校外指导单位必须按照《U8国际集团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条例》的规定程序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、选派指导人员和检查指导员工,填写好有关的表格。员工返校时,应有校外指导人员的书面指导和鉴定意见;
3.集团毕业设计(论文)经费按照员工数划拨到各公司,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(论文)公司不再另拨经费,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(论文)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公司、员工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;
4.公司必须给在校外做毕业设计(论文)的员工配备校内指导教师。校内指导教师必须经常(每周至一次)与员工保持联系,了解毕业设计(论文)进展情况,必要时给予指导。校内、外指导教师酬金分配比例由公司自行决定;
5.员工必须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,按时汇报毕业设计(论文)进展情况;
6.员工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员工本人和指导单位负责,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四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解释权归教务处。
U8国际集团
二OO四年十月十三日